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20〕60号)
二、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卡功能)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如东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如东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上签署意见、盖章,于每半年集中报送至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六、受理地址
如东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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